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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什么是超文本理论

  1. 如何理解罗兰·巴特提出的“文本”理论?
  2. 什么是文学文本?怎样理解它与文学作品的区别?

如何理解罗兰·巴特提出的“文本理论

作为20世纪著名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大师,罗兰·巴特的文本理论对当代法国文学界以及当今整个学术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是其他文艺理论家和批评家难以企及的。

第一,文本理论的内涵:

在罗兰.巴特的眼中,文本不是产品,不是最终的成品,而是一种动态的生成过程,是一种实践,并永远处于一种变成崇拜对象的过程当中。从静态上来说,由于编织的无规律,文本也就没有确定性的结构和规则,是多元化的,文本之间是互文的,即相互交织,相互指涉,所以,文本是复数的;从动态来说,文本是在写作阅读的思考过程中产生的,是一种动态的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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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品与文本的区别:

罗兰.巴特认为作品是具有实体的物质存在,而文本是创造的过程性存在。作品是自行显示、呈现的;文本是人们论证、阐释出来的。而且,文本突破了题材和固有习俗,强调不稳定性,不像作品被认为有固定、确切的意思,所以,作品是接近所指的。

第三,文本理论强调读者参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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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文本区分为可读性文本与可写性文本,据此,也将读者分为“消费式”的读者和“作者式”的读者,并强调读者对“可写”文本的主动发现、完成和再生产意义,在消费文本的同时,也在生产文本。

第四,文本理论的阅读和意义:

他认为文本是语言创造的一种体验,是一个由语言构成的抽象领域,是读者与作者共同参与的语言空间,是语言的游戏。他进而提出了文本的复数、文本的繁殖性,并论证和深化了由克里斯托瓦提出的交互文本性理论。阅读、意义、文本,这三者的概念是相互联系的。在此,我们必须指出“文本无中心”。“由于没有中心,在无限的意指过程中,每一个所指又变为新的能指;符号的意义或意指过程无法停止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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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综上所述,罗兰.巴特的“文本理论”是在对作品与文本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对文本的特点、分类以及如何创造文本的一系列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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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学文本?怎样理解它与文学作品的区别?

首先,在一般术语中,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错误的。虽然从指称对象上看,文本与作品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但是从意义上讲,文本的涵义与作品的涵义却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文学文本是指一部文学作品的实际存在方式,是供读者阅读的包含完整意义的实际语言形态。从所指对象上看,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是两个可能互相替换的概念,它们指的同一对象,即作为创作活动的结果和阅读活动的对象而存在的语言实体。在专业概念层次上,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有着明确的区别,下面我们具体来阐述什么是文本文学、什么是文学作品和二者的区别:

文学文本是由作者创作出来有待于读者阅读而尚未阅读的语言系统。当作者创作出来的语言实体,在其未经接受者阅读时,处于纯粹的客观状态时,它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只是潜在的“文学作品”,“文本”概念淡化甚至否认了“作品”的从属性而突出了“作品”的独立性。

而“文学作品”则是指已被读者阅读并赋予特定意义的语言形态。简言之,文学文本加上读者阅读才变成文学作品。

二者的区别:文学文本是指由作者创作出来有待于读者阅读的语言文本,是文学这种语言艺术品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作家创作出来供读者阅读而未阅读的语言形态。而文学作品是已被读者阅读并赋予一定理解的语言形态。


作家写出来的“文学文本”,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理解、接受和欣赏,才能变成真正的文学作品,得不到读者的接受,就只能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不能成为“文学作品”,就没有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