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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的顺向相应的例子是什么

  1. 生活中有人会牵强附会地把人与文学作品对号入座、乱扣帽子,怎样对待这种人?

生活中有人会牵强附会地把人与文学作品对号入座、乱扣帽子,怎样对待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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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无私的,正能量的文学文艺作品大众是喜爱的。俗话说,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喷子对号入座也好,骂粗话也好,甚至诅咒你,坦然面对,淡然处之,一笑而过…大众自有评论,苍天有眼…

现实生活费难免有此类事情发生。将别是关于文学作品,源于生活里,升华于作品中。就怕象温先生提到的问题在身边发生。不然的话不屑于故,置若枉闻。捡钱能花,捡物能用;拿作品对号入座,纯属小人。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无可奈何花落去,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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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到了文学的典型性问题了。有些人因为不懂得文学作品中的典型性的问题,在一些文学作品中对号入座,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是,当今社会也出现了一些文学作品损害名誉权的官司,这又是一些作家要注意的问题。这里有一个作品来源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度的问题。鲁迅笔论小说时说过:“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一事实,只是***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人物的***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我怎么做起***来》)

***中的人物和真实人物应该有着根本的不同。他是作家通过观察生活,从多个侧面提炼成的一个虚构人物。广大读者应该明白这一点。但是这其中还有个与生活***相似度的问题。创作自由不是绝对的。作家在进行以某人某事为原型进行创作时,要充分考虑到与生活真实的相似度,不能是纯写实的。特别是有负面影响内容,涉及到原型一些不良的隐私,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些都会出现名誉权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现实文坛中,大凡能够牵强附会地,把文学作品对号入座者,可以认定是同行人。这类人只所以这样行事,缘于其心胸狭窄,妒贤忌能的文痞之气所至。这类人不仅文坛上存在,社会上的其它领域也屡见不鲜。一个人的人格髙低一方面靠自我修练,但更重要是家风传承。渣人代代人渣,无论其地位多么显赫人品本质则难以改变。所以人们把这类人习惯称作奸佞小人,以不屑一顾的方式表示对他们轻蔑!在正义人们的心中,谁都十分清楚这种人的利害。他们往往十分得宠,手中把持着大权,处处占上风,逢凶化吉,遇难承祥,历来如此,这就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改变的实际存在,有多少精英人才在他们的阴谋策划下无辜地倒下,这样的人间悲剧着实无解,只能听天由命地任其发生,却无可奈何!人心隔肚皮,谁知道黑心人的心倒底长什么样子……谢谢!

谢师友抬爱邀答,首先肯定这篇作品成功了!"文艺是为农兵大众的"。文学作品折射现实生活,彰显民族文化,鞭挞时弊,唤醒良知,树正气是他的旨能,人读了好的作品,清心而立品,怡情且孝行,社会之幸,国家之幸,其不快哉!如果有些人偏要对号入坐,说明作品写作到位,入木三分,也证明其人确有有失正道之处,改则变好,这不正是作品的客观效果吗?若"穿凿附会,乱扣帽子",曲解作品真实意图,这种人别有用心不配谈艺术,他不懂什么是文学作品,能称得上文学作品,无论是诗,词,曲,剧,***,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人群文化层次不同,生活经历各异,知识结构有别,认知不一,有不同看法是正常,只要不是《有意为整人》而故意就好,个人见解,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