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理论其实就是告诉我们,当作品写出来以后,作者就没有阐释它的权力了 这是罗兰巴特提出的一个文学理论。法国社会评论家及文学评论家,早期的著作在阐述语言结构的随意性及对大众文化的一些现象提供类似的分析。
巴特认为作品在完成之际,作者就已经死亡,剩下的文化创发工作,就是读者的权利了。唯有作者死亡,读者才能诞生,所有阅读活动,都是读者心灵与一个写定的『文本』的对话,价值就在这个过程中被创造出来。
这里的作者已死指的不是作者本身的消亡,而是说在一部作品完成后,作者便不再拥有对其的完全解释权,作品与作者的关系就此分离,如同婴儿在诞生后,母亲与孩子便成了独立的两个个体,不再具有任何主从关系。
1、因此,研究显示它进化的一个完整的链条,是一个独立的理论往往是积极的和危险的。巴特也是如此,他提出了许多看似激进或晦涩的想法,而他自己的创作经验和他的“作者”对这个群体来说是很熟悉的。
2、这里的作者已死指的不是作者本身的消亡,而是说在一部作品完成后,作者便不再拥有对其的完全解释权,作品与作者的关系就此分离,如同婴儿在诞生后,母亲与孩子便成了独立的两个个体,不再具有任何主从关系。
3、罗兰·巴特特出“作者已死”的概念,作者未死即文本的意义由作者决定,作者未死使读者作为一个开放的主体,回归到文学活动中去。首先明确,作者写文学作品的真正目的与读者解读的冲突矛盾。阅读文本的解释权在于读者的意义。
自从罗兰·巴特在60年代提出了“作者已死”这个观念之后,文学界对于“作家”的单一崇拜便被彻底打破了。什么是“作者已死”观念?巴特认为,“在作者完成作品的一瞬间,作者与作品的关系便宣告结束,解读权回归于读者手中”。
《理论入门:文学与文化理论导论》,(英)彼得·巴里,杨建国译,南京大学出版社简评:我大三导师推荐的,绝对好书,梳理了形形色色的文学理论派别,语言通俗易懂。
后来他又在《形象思维再续谈》(1***9) 中直接说文学是“一种强大的审美感染力量。审美包含认识———理解成分或因素, 但决不能归结于等同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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